澄清有心人士藉公關公司發出不實新聞,
惡意造謠妨礙商譽提告中
聯亞生技與聯合生物製藥董事長王長怡博士
聯合生物製藥蛋白質藥廠
一、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公司董事長王長怡博士乃美商聯生物醫學公司(United Biomedical Inc.下稱美商UBI) 創辦人及最大股東:
王長怡博士以自有技術創辦美商UBI公司。由多樣技術平台、產品線衍生多家跨國公司。王長怡博士親力親為撰寫數十份專利,發揮科學家及發明家之精神,開發創新新冠疫苗、阿茲海默症治療性疫苗、抗過敏治療性疫苗、及長效蛋白質及抗體藥物等多項研發成果。為全力支持創新研發,多年來獨自承擔龐大資金壓力,但從未出售任何個人持股。公司收入以產品銷售、策略聯盟、專利權利金、股利等為主。王長怡董事長實為美商UBI最大且持股過半之股東,此有美國律師意見可參。
美商UBI公司為上海「申聯生物」公司上層股東。王長怡博士於2018年代美商UBI交付公章予崔○○先生代為專案處理上海「申聯生物」公司上市時UBI之各式文件。然崔○○先生以此印章與林○○女士共同偽造新聞稿,假藉美商UBI名義透過公關公司以捕風捉影方式發佈新聞謬論。且屢有不法人士無視王長怡博士為美商UBI最大股東之實,假藉渠等已控制美商UBI之名義,一再對外否認王長怡博士為美商UBI之最大股東云云,實屬無據。為捍衛合法權益及闢謠,王長怡博士就此已於美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刻正由美國法院審理中。於相關爭議釐清前,不容任何人無據否認或扭曲事實。
二、依經濟部商業司公示資料,迄今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公司董事長仍為王長怡博士,其依法行使董事長職權,合法合規:
依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之登記公示資料顯示,聯亞生技董事長迄今仍為王長怡博士,至為明確。傳言所稱聯亞生技境外法人股東UBI TW Holdings LLC已改派他人擔任本公司董事云云,惟查,UBI TW Holdings LLC是否可合法改派本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實有重大疑義,故於前揭境外爭議釐清前,自仍應以經濟部商業司目前登記之董事為依歸,不容他人惡意混淆。
三、林○○履次聲稱其為聯亞生技公司代理董事長,全屬無據,擾亂社會視聽、其妄自尊大的言論、已嚴重侵害聯亞生技公司權益:
林○○非屬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公司之董事,自無擔任公司代理董事長之可能。另,林○○前以不法手段誆騙聯亞生技員工交付聯亞生技登記印鑑,並持該印鑑擅自申請變更聯亞生技董事登記資料等節,已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盜用印文等罪。聯亞生技業已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在案。現今又故技重施、要脅聯生藥在職員工拒交聯生藥登記印鑑、霸佔竹北生醫園區A1臨床實驗室場地、要脅行政人員不述職。聯生藥對林○○近期諸等變本加厲、惡意抹黑、不斷以身試法之不法行徑,已著手蒐集證據送檢調處理。
四、聯亞生技公司為英屬開曼群島商聯合生物製藥(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開曼聯生藥控公司)最大股東,依開曼聯生藥公司章程規定,行使大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之權利,一切合規:
聯亞生技公司轉投資開曼聯生藥控公司【即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聯生藥)近96%上層控股公司】且持有該公司39.8%股權,為該開曼公司最大股東。因開曼聯生藥控公司自今年3月31日起、遭林○○、崔○○等有心人士把持,本公司先前多次以股東身分要求開曼聯生藥控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會、重新改選董事,皆遭刻意無視。聯亞生技公司為合法行使開曼聯生藥控公司股東權,爰遵循開曼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按開曼聯生藥公司章程第19.6條及當地法令,於2022年12月9日以大股東身分合法召開開曼聯生藥控公司之股東臨時會,並於前揭股東會中改選開曼聯生藥公司之董事,一切合法有據,決議自生效力。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公司再次澄明如上。
綜上,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公司據此嚴正聲明,關於有心人一再散佈不實言論,嚴重侵害公司商譽及董事長王長怡博士名譽,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公司就該等不實言論,必嚴究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決不寬貸,並懇請媒體朋友或特定團體於刊登任何新聞前先向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公司查證,以免遭有心人不實言論之誤導,而衍生無謂爭議。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暨
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長怡
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長怡
聯亞生技與聯生藥共同嚴正聲明: 澄清有心人士藉公關公司發出不實新聞, 惡意造謠妨礙商譽提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