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重敬告各新聞媒體平台,在報導前請務必向當事人或公司進行查證並做正確之報導,若再有未經求證而進行不實報導之行為,損害本公司及所屬人員之名譽時,本公司將進行蒐證後提起法律訴訟並求償,決不再寬待!
根據美商UBI 與子公司聯亞生技在2003年簽屬的「產品開發合作協議書」約定(第一條之1.1與1.4),本公司具有SARS 相關之疫苗及免疫產品於亞洲地區的完整權利。引發COVID-19的病毒是SARS COV-2,UB-612疫苗乃是王長怡博士與彭文君博士根據SARS COV-2病毒精準設計之創新疫苗。有心人士宣稱UB-612權利由美商Vaxxinity 公司所擁有與事實不符。
聯亞生技的負責人與董事長是王長怡博士,此事實在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登記20餘年來從未改變。有心人士若公開指稱王長怡為聯亞生技「前」董事長或未經查證之媒體將其他人稱之為聯亞生技董事長,已構成散布謠言與毀謗之嫌。
因為集團內公司治理問題與Vaxxinity/UBI積欠鉅款不還之議題,聯亞生技王長怡董事長確實曾經向英國MHRA請求將查廠時間延後。但在11月16日與聯亞官股股東國發基金、台糖、耀華玻璃開會之前,已衡量多方因素並決定如期進行。與官股會議也達成多點共識,包括要求參與查廠人士必須尊重聯亞生技(疫苗產品之責任承擔方)之公司治理原則。有違反公司規定且涉及民事、刑事責任已遭聯亞生技或聯生藥解雇之前員工以及與查廠不相關之不明人士不得藉此機會進入聯亞生技集團公司內,以免公司營業機密不慎外洩。這是高科技公司基本的營業祕密保護措施。但是,MHRA 查廠小組前來聯亞生技集團公司查廠首日,因特定人士(包括因涉嫌竊取營業秘密之郭姓前員工)仍居心不明執意要和MHRA查廠小組進入聯亞藥業公司內,且竟然還夥同Vaxxinity帶來的外國記者與數名保全人員一同前來,居心可議,王長怡董事長並非阻擋MHRA查廠,而是在聯亞生技/聯亞藥業大門前向眾人與前來維持秩序的警察解釋公司董事及股東(國發基金、台糖、耀華玻璃)之決定與共識。
查廠後,經由英國關係人士獲知,英國MHRA 查廠小組對由王長怡董事長領導的聯亞生技集團的科技能量、先進設施與受查過程的表現印象良好與深刻。有關英國MHRA 至聯亞生技集團就UB-612疫苗的生產進行GMP查廠相關重點請參閱本公司11月20日與11月27日發布之新聞稿 (https://www.ubiasia.com/news_detail/207;https://www.ubiasia.com/news_detail/208)。